
洋务派法律思想的基本主张是要以“中学为体、西学为用”为指导,以纲常名教为本,在中国原有的封建法律制度的基础上,采用若干西法,变形不变质,变表不变里,以适应镇压农民革命和办洋务派的需要。
一、维护纲常名教、“一秉于礼”
曾国藩极力鼓吹维护封建纲常名教的礼治。强调“三纲之道”是“地维能赖以立,天柱所赖以尊”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教条,把礼治看作是当时的治世良方,
曾国藩顽固地维护纲常名教,从法律思想的角度来说,就是坚持固有的封建主义法律的根本原则和思想基础。这是他的法律思想的基础观点。为了维护封建纲常名教,曾国藩提出了所谓“以礼自治,以礼治”的反动纲常。
所谓“以礼自治”,就是用“礼”来呼吁他的反革命同伙,在所谓“四方多难,纲纪紊乱”之际,谨守封建伦常与法纪,“互相规劝”,加强统治阶级内部的反革命团结,同心协力地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。所谓“以礼治人”,就是用“礼”来“辟异端”,正纲纪,强迫人民接受礼的统治。
二、“严刑以致乂安”
曾国藩主张用严刑峻法镇压农民的反抗斗争。曾国藩进而论证对人民群众实行重刑镇压的必要性。曾国藩还主张用“严刑重责”来强迫人民交粮纳税。
三、屈从外国,损害中国主权
炮制了一套投降卖国理论,他无耻地鼓吹,办“夷务”,“不外孔子忠信笃敬四”并公然提出对外要实行“礼让为国”的方针。他不惜卖主权,卖领土。
曾国藩主张在“万国交通”的形势之下,不应一切拘泥于成法,在某些方面应稍事变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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