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节 杨坚除削烦苛的立法和司法主张
 

  隋文帝杨坚取得政权后,实行了一些改革,特别致力于封建法制的建设,制定并颁布了《开皇律》

  一、抑制兼并,“轻徭薄赋”
  杨坚称帝后,立即颁布新令,继续推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。对抑制土地兼并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。与均田制相联系的是赋税的调整,这是改善封建国家同农民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。

  二、更定新律、“以轻代重”
  杨坚称帝后,倡导“沿革随时”,制定法律。杨坚于开皇元年命高颎(jiong 炯)、等,制定新律。开皇三年,又命苏威、牛弘等更定新律。这两次所修订的新律,就是《开皇律》。《开皇律》较集中地体现了杨坚“以轻代重”的立法思想。
概括杨坚立法、司法方面的思想主张和实践,大致如下:
  (一)“以轻代重”,废除苛惨之法。
  杨坚这种“以轻代重”的立法思想,和他的“刑可助化,不可专行”,“欲使生人助化”,宜“以德代刑”的主张,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。
  (二)慎断死罪
  杨坚强调对死刑的判决必须慎重。“三奏而后行刑”。
  (三)行罚不避亲贵
  (四)贵族官僚在法律上享有特权

  三、喜怒无常,“用法益峻”
  自开皇中叶以后,法制逐渐受到破坏,杨坚本人开始就“喜怒不恒,不复依准科律”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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