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王弼“名教出于自然”的法哲学观
王弼的著作甚富,主要有《老子注》、《周易注》、《论语解释》、《老子指路》等。
(一)“名教出于自然”的法哲学观
王弼从“贵无”的宇宙本体论出发,主张“名教出于自然”。王弼的“自然”就是“无”,“无”也就是“道”。“道”,“无形无名”,是贯通于一切事物的统一原则,是支配自然界、人类社会和人生的基本规律和最高法制,他认为,“自然”为本,“名教”为末,“自然”为母,“名教”为子,“名教”出于“自然”,本于“自然”。王弼竭力证明,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“名教”之治,确实出于无为的自然之“道”。王弼的“名教”出于“自然”说,正是为
“名教”提供了新的哲学论证。
(二)无为而治的主张
王弼认为,社会治理应崇尚和顺应“自然”,“无为而治”。王弼“无为而治”的主张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:
1. 君主无为。在君主的作用问题上,王弼一方面主张“以无为为君,以不言为教”;另一方面又宣扬以少治多,以寡治众、“以君御民”、“执一统众”,百官“各定其分”,“以定尊卑”。
2. 愚民政策。
3.反对法烦刑酷。王弼主张“无为而治”,由此也反对一切违反“自然”的兵役、智术,刑法。
二、嵇康、阮籍“越名教而任自然”的法哲学观
(一)嵇康以“任自然”为根本的法哲学观。
在对待名教、自然的关系上,嵇康与王弼不同,强调名教与自然是对立的,名教不出于自然,而且是由当权者们“造立”出来的,嵇康由反对名教,进一步非薄名教圣人。嵇康的政治法律哲学观以“任自然”为根本出发点。嵇康所谓的“自然”是指人的自然欲望。嵇康速写了现实社会虚伪的礼法,希望建立“任自然”的理想法制。“任自然”也就是任“无为”,他主张“无为而治”。
(二)阮籍抨击礼法和礼法君子
阮籍的思想发展大致有三个阶段。就其政治法律观而言,正始以前,基本上遵循和维护儒家正统的德礼刑罚相辅相成论,始十年间,阮籍思想的发展与儒道结合,以道释的时代思潮相适应的,在“名教”出于“自然”,倡言“无为而治”等方面与王弼的主张同出一辄。
在法律方面,阮籍的后期言论首先抨击礼法和礼法君子。他指出,礼法名教和君臣制度是一切祸乱的根源。他把礼法比作“坏絮”,把礼法君子看作躲藏在“坏絮”“裤裆”中的“虱子”。同时,阮籍还宣扬“无君论”。
三、鲍敬言的“无君论”
鲍敬言是我国思想史上的第一个明确提出无君、无政府主张的思想家,其法律观的内容特点是:
(一)否定“君权神授”论,提出暴力征服说
在国家和法律的起源问题上,鲍敬言批判并否定了“君权神授”的“天命”论,提出了暴力征服说。
(二)否定君主设刑是“兴利除害”,批判君主“屠割天下”的罪恶。
在君主、国家和法律的作用上,鲍敬言批判并否定了立君设刑是为了“兴利除害”的说教,揭露了其“屠割天下”的罪恶。鲍敬言指出社会犯罪,人民起义的根源在于君主制度,在于无道君主的统治。
(三)建立“无君无臣”的理想社会,废弃任何国家的法制
总起来看,鲍敬言的无君论对君主,国家和法律的起源和本质没有也不可能有科学的分析,他提出废弃任何国家,政府和法律的主张,纯属主观幻想,包含着明显的复古、颂古倾向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