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 邓析的“不是礼义”思想
 

  邓析被誉为先秦名辨思潮的创始人。他的法律思想从形式到内容都别具特色。
  一、对“先王之礼”的否定和批判
  邓析与子产都属于当时的革新派,但他们的思想主张并不完全一致。建立和维护新的封建制度是二人的共同性;其显著区别则在于对待周礼的态度。邓析不仅批判和否定传统的周礼,而且对子产的改良也进行抵制和批判。子产以符合礼义作为自己行动的依据,同时还打着先王的旗号进行。邓析的“不法先王,不是礼义”却明确宣告先王及其礼义并非不能改变的圣物,先王的所作所为、礼义的宗法原则也都不是千古不变的教条。“不法先王,不是礼义”中的“法”即效法;“是”即肯定,“不是”即不承认、反对的意思。这句话的意思是说,“先王”的所作所为,并不可能为万世所效法。礼义也不见得正确,没有必要非遵循不可。“不法先王,不是礼义”是邓析主张改革,反对周礼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主旨。

  二、辨析法律概念,私自制定“竹刑”
  邓析不满子产对周礼的改良,因此对于子产的刑书也持否定的态度,他自己又私自编定了一部更能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刑法。因为写在竹简上,所以称为“竹刑”。另外,邓析还是当时著名的辩士和讼师。







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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